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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中心校园新闻传播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2008-12-12
作者:
编辑:system

(2008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学校新闻中心资源优势打造校内学用结合的实习实践平台,积极发挥新闻宣传工作的实践育人功能,规范校园新闻传播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是新闻中心为在校全日制学生提供新闻传播实习实践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校内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拓展和延伸开放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基地的建设遵循规范性、创新性、开放性、示范性、人文性、共赢性的运作要求,坚持综合素质拓展与促进第二课堂建设相结合、专业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践就业相结合、个人成长成才与服务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基地以新闻中心为基本依托,以实践育人为根本宗旨,以学生记者团、校园视觉新闻摄影团、《果园教室》网络杂志社、口述校史研究会、校史讲解部等学生实践团队为主要载体,以实践活动项目为主要抓手。实行实践团队专人化管理,实践活动项目化管理。
  第五条 积极挖掘社会资源,拓展和建设与校内基地对接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第二章 实践基地的建设

 
  第六条 为加强基地的组织管理,新闻中心成立校园新闻传播实践基地指导小组,专门负责基地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成员招募、岗位培训、工作指导、业务考评、监督管理等工作。所有实践团队、实践项目,由新闻中心指派工作人员全权负责。
  第七条 基地开展的实践项目主要有:中青新闻网新闻传播项目(新闻采写、编辑策划、对外宣传、网站维护等),校报新闻传播项目(选题策划、组稿写稿、选稿编辑、排版设计、出版发行等),校园视觉新闻摄影团新闻传播项目(新闻摄影摄像、视频新闻编辑、图片技术处理、图片视频库建设等),《果园教室》网络杂志校园文化传播项目(出版策划、文字采编、图片摄影、视频摄制、音乐编导、网络制作等),口述校史研究会校史研究项目(校史挖掘考证、史料文物搜集、史稿整理编印等),校史展览馆形象传播项目(校史讲解、接待服务、礼仪培训等),理论教育传播项目(教职工理论学习安排,科学发展观研究中心课题筹划、专题调研,“理论视窗”网页设计、信息维护,校园舆情调查等),校园文化传播项目(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研究、校园网络文化研究、校园学生报刊管理等),以及与校外社会媒体合作共建的实习实践基地项目。
  第八条 新闻中心应积极争取学校的财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保障基地工作场所、办公设施等条件建设。
  第九条 为加强基地规范性建设,新闻中心应制定和完善队伍管理、业务培训、检查评估、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基地实践活动指导工作队伍以新闻中心工作人员为主,实践团队学生负责人为辅,并适当聘请部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系教师兼任。
  第十一条 实践指导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1.树立为教学实践服务、为学生发展服务的工作理念。
  2.拟定实践项目建设规划、培养方案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3.对学生实践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为学生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4.对参加基地实践活动的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5.按时上报信息数据,注意做好资料保存。

 
第三章 实践基地的管理

 
  第十二条 实践团队招新“逢进必考”,通过公开考试和组织推荐方式遴选。对新录用的学生需进行校史校情教育和岗前业务培训。
  第十三条 实践团队(项目)在新闻中心的领导下,由新闻中心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整体运行指导,实践团队(项目)学生负责人在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实践团队(项目)实行“双指导”机制,采取“以老带新”工作方法。由新闻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实践团队(项目)进行总体工作指导(总指导),由实践团队富有工作经验的高年级学生负责对新生进行具体工作指导(业务指导),并直接带领开展实习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 建立基地信息沟通机制和实践教学效果评价机制,定期总结和交流工作,及时掌握和解决基地建设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为便于布置工作任务,相互交流沟通,提高业务素质,各实践团队实行工作例会制度。例会内容主要包括:任务安排、项目策划、业务培训、理论学习、工作交流等。
  第十七条 提倡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活动,鼓励学生围绕新闻宣传工作等问题进行探讨。每学期开学后进行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并将有一定价值的建议和意见转交学校领导参阅或有关部门参考。
  第十八条 参加实践团队(项目)的学生应做到: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新闻中心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安排,尊重指导人员。
  2.实践期间,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全程参加实践活动。如确需退出的,须提前向新闻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3.按时参加工作例会,不得无故缺席。因病(事)请假者,应提交书面请假单。
  第十九条 加强各实践团队(项目)学生的思想引导和安全教育,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快乐、温馨、和谐的组织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完善工作日志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实践活动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新闻中心通过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实践活动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年度末,新闻中心作出学生实习实践鉴定,向考核合格者颁发基地《实习实践证书》,对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择优推荐到社会新闻媒体进行实践锻炼。对工作态度不积极、难以胜任工作的,终止其实习实践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新闻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