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郑重提示各位考生:
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尊法守法,诚信考试。
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依法均构成犯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2019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情形,均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参加我校所组织的复试活动过程中,包括复试资格审核,以及复试面试、笔试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试工作人员指令进行操作。对于前述所有工作环节,我校均全程予以录音录像,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留存、备查;对于考生而言,前述过程中除通过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或电脑端登录微信,并仅使用微信中的“视频通话”功能外,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其他资料、设备和软件,包括对上述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截屏,否则一经查明,将根据具体情节认定为考试违规或作弊。
我校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以复试工作中所留存的录音录像等材料为依据,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考生存在替考、作弊等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将相应情况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