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丛书》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译丛》出版基金资助条例
院字 [2002] 第 56 号
2002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推进科研“精品战略”的实施,现对原院字[2000]第110号文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丛书>出版基金资助条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第一条 出版资助对象为我院教研人员撰写或由我院组织翻译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专著或译著(专著字数在20万字左右,译著不受字数限制)。
第二条 学院每年资助出版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丛书》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译丛》数量,一般情况下,分别不超过5部。
第三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丛书》的申报条件
申报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丛书的具体条件见下表:
专著类型 |
书稿中的部分内容曾以论文形式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篇数 |
1.普通书稿 |
5 |
2.博士论文 |
4 |
3.院级重点课题的最终成果 |
5 |
4.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不含团中央研究项目)的最终成果 |
3 |
注:在A类期刊上发表(或被全文转载)的文章乘以系数5,在B类期刊上发表的文章乘以系数3。
第四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译丛》的申报条件
相关专业领域里的学术名著
第五条 申请及评审程序
1、 申请
申请人填写《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丛书申请书》或《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译丛申请书》,并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丛书》含书稿打印稿及软盘)交科研处。
2、初评
《丛书》由院学术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定,得票超过三分之二的书稿,即算通过院级评审;《译丛》由科研处组织院外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进行筛选和评定。
3、终评
最终是否出版,由出版社决定。
第六条 资助出版的《丛书》和《译丛》,由学院统一联系出版社。《丛书》和《译丛》出版时,必须印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丛书”或“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译丛”字样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组织形象视觉识别系统VI”中的学院标志。
第七条 “丛书”或“译丛”正式出版后,由出版社支付作者或译者稿酬。稿酬标准由出版社决定。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起生效。
第九条 本条例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