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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证件使用规则

一、读者凭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凡离校者(包括调动工作、毕业、休学、退学等),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离校单到本馆办理证件注销手续。校园卡由校园卡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读者遗失校园卡,请在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内进行证件挂失。新生入馆前集体办理。

二、校园卡是读者进馆及借阅馆内图书进行学习活动的唯一有效凭证。读者进馆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证件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如有不良行为,本馆酌情予以处理。

三、进修教师需按以下手续办理图书馆临时校园卡:

1.持院系证明、临时校园卡到图书馆。

2.图书馆分配借书证号,并开具“进修教师开通图书馆借阅功能通知单”。持“进修教师开通图书馆借阅功能通知单”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校园卡管理中心将借阅证号写入临时校园卡,同时,交纳押金300元。

3.持押金收据到图书馆,开通临时校园卡借阅功能,便可使用图书馆。

4.离校时请还清所借图书,图书馆开具“进修教师停止图书馆借阅功能通知单”。

5.持“进修教师停止图书馆借阅功能通知单”及押金条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四、凡利用北京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服务的读者,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二层借阅大厅办理借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