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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活动场地使用规定
来源:
日期:2011-09-30
作者:
编辑:余京梅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负责的校内活动场地的安全管理,规范场地租借使用行为,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学校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特制定工会场地使用规定如下:

一、场地使用范围

(一)工会负责的活动场地是指素质拓展中心、卡拉OK厅等文化娱乐场地,主要面向校内教职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

(二)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和人才培养需要,为教学及学生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租借服务。

(三)根据学校安排和对外联系的需要,为校外单位提供少量的场地租借服务。

二、校内使用场地申办程序

(一)使用单位在确认场地空闲的前提下(工会网站实时显示场地使用情况)向工会提交《场地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

(二)学生开展活动使用场地,需报所在系或主管部门审批,由相关负责人在《场地使用申请表》中签字;

(三)超过100人参与的活动被视为大型活动。校内大型活动需报学校办公室批准,报校保卫处备案后到工会办理相关手续;

(四)使用单位须同时签署《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并持审批后的《场地使用申请表》到工会办公室落实场地使用事宜;

(五)需要付费使用场地的活动,使用单位应先到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并开具收据后安排使用;

(六)工会办公室根据《场地使用申请表》的审批情况负责通知场地服务人员(包括音响灯光老师及场地服务同学)到场服务;

(七)场地服务同学根据安排计划做好使用准备,并在场地使用结束后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由使用单位主要联系人签字确认。

三、校外单位使用场地申办程序

(一)校外单位要求使用有关活动场地,须报校长办公室统一掌握,并要有相关学校领导审批签字。

(二)校外单位使用场地需提前10天预订,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并在使用前一周填写《场地使用申请表》,签署《安全承诺书》。

(三)其它按校内使用程序办理。

四、场地租借缴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统一安排的教职工活动或教职工各文体协会活动按学期申报计划可免费使用。

(二)学校团委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包括团委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由团委与工会协商酌情安排一定的免费使用场次。

(三)工会每年为各系开展活动(迎新、毕业)提供免费使用场地2次。

(四)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校内学生活动均需按《工会场地收费规定》(见附表3)交纳一定的场地租借费用。

(五)需交费使用场地的单位,应按规定在使用前交纳费用,可以现金、支票、内部转账支票的形式到学校财务处办理。

五、计费标准

场地使用分为上午、下午、晚上三个单元,每使用一个单元为一次,时间一般不超过3.5小时;按使用单元情况计取。如需预先安排时间排练,排练在2小时以内,按使用单元半价收费,超过2小时的,按使用一次收费。

六、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1615

附件:2 安全承诺书.doc
附件:1场地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3工会场地管理与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