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一系列有关“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生活”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政策,促进我校广大教职工生活状况与健康水平不断得到改善,经学校党委研究原则同意,在我校试行面向广大教职工的疗休养制度。
一、“疗休养”特点及目的
“疗休养”是一项面对广大教职工的集体福利制度。实践中,以学校提供相应经费补贴,利用假期统一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游览和定点疗养的方式实施。
建立“疗休养”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形式多样的集体休养活动,使广大教职工在个人承担较少费用的前提下,能够通过外出旅游、休闲养生,达到放松心情、开阔视野、愉悦身心和促进健康的目的。同时,疗休养的集体活动方式,有助于增进教职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团结合作,促进学校的整体和谐。
二、“疗休养”范围与组织原则
1、根据实际情况,本校可以享受这项集体福利的教职工为校内在岗教职工(含编制内和一级代理人员)。
2、疗休养的组织工作由校工会负责。按规定每位教职工4年可享受一次“疗休养”。
3、学校为每位教职工提供的疗休养补助经费,原则上不能由教职工个人自行安排外出,或以疗休养的名义使用学校提供的相关补贴。
4、按照现有教职工的规模,以四年为一周期,校工会每年统一组织疗休养人员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1/4。
5、为保证“疗休养”目的的实现,校工会设计疗休养方案,需坚持定点休养与游览参观相结合,以定点休养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疗休养”经费使用
1、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这项制度的落实。每年按照上年校内教职工总数及人均补助标准确定此专项经费总规模,纳入当年预算管理,帮助开展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
2、教职工个人一次能够享用的疗休养补贴费,按照学校暂定疗休养年人均补助标准800元的4年总合计。如果教职工本人选择的疗休养项目实际花费超过学校补贴标准,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3、学校财务处将根据每年获得批准的全校经费预算计划,为“疗休养”工作单独设立专项经费管理账目,接受教代会代表质询和必要的审查。
四、“疗休养”工作步骤
1、工会按照学校在岗人员1/4左右的规模,设计提出3-4套可供选择的疗休养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且一定4年不变。
2、工会根据获得批准的疗休养备选方案,与方案中涉及的各个线路环节点接洽,做好食、住、行及必要的参观游览安排,和相应的物质准备。
3、在前期准备基本就绪基础上,与院办、人事、教务和财务等部门会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各个部门疗休养分配名额,与备选方案一起交由各单位落实。如无工作上的特殊原因,对当年放弃或不能足额落实疗休养分配名额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在下年要求增加名额。
4、各年的疗休养工作起动时间为4月下旬,最终准备工作和实际落实的截止时间不超过6月底;各个线路的出行时间暂定为7月中旬左右。如无重要工作安排或各种意外因素干扰,已经确定的参加人员和所选择线路不得临时变更。
5、鉴于工会现有人员编制情况,组织教职工的疗休养工作,需要在全校临时协调部分人力,各部门应给予支持。
本《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后试行。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