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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来校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委理论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
来源:新闻中心
日期:2014-12-19
作者:王娟
编辑:王娟

新闻中心讯王娟)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特点是什么?重点和创新点有哪些?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我校法学院院长、曾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起草工作的胡云腾大法官来到我校,作题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的报告,强调了《决定》的重大意义,条分缕析地阐述了《决定》三大板块的具体内容、侧重点和创新点,结合实际工作深谈自己对《决定》的学习体会。

报告由校党委书记倪邦文主持。党委理论中心组成员李家华、陆玉林、林维、张树辉、张泽民以及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全国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班的学员们一起聆听了报告。

报告中,胡云腾首先指出,要深刻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第一次召开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并第一次就此专门作出决定。这反映出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意义非常重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需要用法治来推动,需要法治作保障。《决定》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既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方向目标,又部署了具体措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

胡云腾认为,《决定》第一版块内容的特点是“高”,高屋建瓴、高瞻远瞩,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科学内涵,高度概括了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伟大成绩、成功经验,尤其是对新时期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怎么样推进依法治国作了非常深刻的阐述。这一版块着重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问题,让全党认识到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二是明确了我们要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二板块内容的特点是“实”,所提出的问题非常务实,解决问题的办法也非常务实。这体现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是做表面文章,而是要解决我们法治实践中存在的大量问题。《决定》第三板块讲的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其特点是“严”,对党员干部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还首次提出党纪党规严于国法,将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非常大的创新,体现了我们国家的特色。”

胡云腾指出,从总体上看,《决定》体现了三个“统一”。一是政治性和法治性的统一。政治性就是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党的领导。法治性指的是要符合法治的基本要求,崇尚法治的基本精神,体现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也体现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有机统一。什么时候建成法治国家,关键在党。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推进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胡云腾对《决定》中提出的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进行了解读,重点就依宪治国、科学立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等重点举措进行了详细的阐释。

倪邦文在主持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全会上通过依法治国的决定,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全会给了我们三点启示:第一,全会通过的《决定》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意识的高度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来治国理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第二,全会《决定》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其中很多理论表述丰富了我们党理论创新的内容。第三,全会《决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有机组合,互为促进。

倪邦文认为,胡云腾大法官所作的报告具备以下特点:一是“高”,站在党和国家的战略层面进行解读;二是“实”,内容翔实,联系实际,表达方式也很朴实,娓娓道来;三是“细”,条分缕析,讲重点、讲关键点,讲落实《决定》的具体做法;四是“严”,严谨、严密,体现出学术的严谨性和政治的严肃性。他希望大家将胡云腾大法官所作的报告好好消化,进一步认真学习领悟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思考如何将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实际中去。特别是在培养青年学生的法治意识,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方面,还应有深入的思考和更多更实的举措。(摄影/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