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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研经费管理 优化科研制度环境
——专访科研与智库工作部主任廉思
来源:新闻中心
日期:2022-11-01
作者:
编辑:梅轶竹

  10月28日,经过2022年第2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正式通过并实施。新制(修)订的文件和原有的文件相比,有哪些不同?文件着重要解决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哪些问题?我们专访了科研与智库工作部主任廉思教授。 

  记者:廉主任,您好,感谢接受我们的采访。请问这三个文件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廉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发展和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7月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改革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2021年8月5日,为进一步将政策落实到位,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推进新一轮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2021年10月,在中央精神的指导下,财政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随即,教育部社科司、北京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等项目主管单位相继出台了配套管理文件,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改进管理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适应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保障监督机制,2021年10月,科研与智库工作部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启动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记者:从2021年10月启动此项工作,到最近文件出台,历时整一年。您能否介绍一下整个文件制(修)订的过程? 

  廉思:第一步,认真研读政策,开展调查研究。为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充分为科研人员松绑,我们学习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政部部长助理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的情况介绍》等大量的文件。前往北京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调研,就新政策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进行咨询,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京高校管理处负责人了解新版文件内容精神,力争在政策把握上更加精准到位。此外,我们还横向参考其他单位管理制度。在文件制(修)订过程中,参考了干部培训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有关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文件,借鉴其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有效做法。 

  第二步,梳理原有文件,拟订改革方案。按照原有规定,我校校级项目经费管理按2017年制定的《校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按2019年制定的《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纵向项目经费管理按照立项部门的规定执行。这些文件和现有政策有诸多不匹配的地方,而且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系统修订。为此,科研与智库工作部会同财务处多次研究讨论,起草了《中央团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方案》,提出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建立科研经费使用承诺机制、建立财务报销提醒机制、简化经费预算编制、简化经费预算调整审批流程、提高间接经费比例等经费管理改革意见。 

  第三步,起草管理文件,广泛征集意见。在充分开展以上工作的基础上,2022年4月,科研与智库工作部完成了《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包干制”经费管理办法》的起草和《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的修订,经与财务处进一步协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学校各教研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征求意见建议。综合大家的意见,形成了三个经费管理办法的送审稿。 

  记者:新出台的三个文件,主要的亮点有哪些? 

  廉思:总的来说,文件的制定和修订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在符合国家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新要求的基础上,遵循科学研究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在“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提高绩效支出比例”等方面充分赋予课题负责人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 

  主要的亮点我认为有三个。 

  首先,扩大了经费使用的自主权。一方面,精简合并了预算科目,将直接经费精简为3项,按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3大类编制预算,不必再“事无巨细”一一列出。同时,对劳务费支出范围进行了扩展,一是将科研辅助人员或财务助理支出纳入劳务费;二是项目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和“五险一金”可在劳务费中列支。另一方面,简化了预算调剂手续。主要是两类情况,一类是业务费与劳务费预算大类中的财务科目可打通使用;另一类是除外拨资金和设备费以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经费调剂只需向科研与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不需要再审批。 

  其次,加大了科研项目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纵向课题间接经费比例从30%提高到40%,并在行文中明确取消间接成本,扣除管理费后的间接经费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立项部门或委托单位有其他约定的可按约定执行。在明确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发放额度、分配方式和发放进度的基础上,新文件对绩效支出发放人员范围予以明确规定,同时提出绩效支出应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坚持分期安排的要求。 

  最后,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创新了监督机制。一方面,建立课题经费使用承诺制,新文件中明确了经费使用负面清单,课题负责人编报经费预算的同时须签署承诺书。据此,劳务费等科目的报销无需再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批,课题负责人可以直接到财务报销。另一方面,完善了课题经费使用公开机制,一是间接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的同时,经费使用情况需在课题组范围内公开;二是“包干制”课题经费无需编制预算,但在结项前需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学术研究是探索未知的智力劳动,只有充分尊重学术研究的自身规律,赋予研究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此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核心是要激发我校老师的学术动力,让老师们真正“智有所值,劳有所得”,更有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