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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在何处?
来源:新闻中心
日期:2021-12-16
作者:
编辑:王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在何处?

  黄亮

  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探索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理论创新、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优势和鲜明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在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正确认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要论断具有深刻内涵,为我们理清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方面,我们强调党的领导,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强调党的执政地位而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同时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以党自居,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另一方面,我们强调的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有着本质区别。我们依据的“宪”,是指确定着党的领导地位、确定着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确定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内在要求。而西方宪政之“宪”,是以“三权分立”为核心,以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统治为目的的资产阶级宪法。我们要始终警惕“司法独立”、“军队非党化”、“多党执政”等错误思潮,防止其由浅入深、由边缘而核心地推进改旗易帜的政治图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在坚持理论创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治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传承中华法治文化精华、汲取世界法治文明精髓的理论成果,是中华民族对当代世界法治文明的原创性贡献。

  早在1918 年,毛泽东同志组织“新民学会”进行革命实践活动时就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主义革命的组织机体必须建立在完善的规章制度基础上,确保组织的纯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性提出革命根据地相关理论,其中包含着许多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党又创造性提出共同纲领、社会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国家国体、政体等重大理论。这些重要理论创新,深刻回答了我党在革命和建设进程中,如何团结带领人民运用宪法、法律方式方法推翻旧政权、建立新国家、巩固和发展新政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民主与法治、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等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了发展和创新,深刻回答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为什么要加强法治建设,怎样通过完善宪法和法治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等重大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20年11月,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既是对中国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又是对中国法治发展的前瞻与谋划,科学回答了中国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如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重要问题,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行动指南,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特”在坚持人民至上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人民为中心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因此,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人民性上有着统一的内生逻辑。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共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至上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与民主人士黄炎培的“窑洞对”中强调了民主是跳出“历史周期律”的重要法宝。经过长期执政实践,新一代共产党人认识到,要实现长期稳定执政,就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让法治为人民民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保障。民主与法治密不可分,相互依存。法治须以民主为基础,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民主也需要法治来保障,离开法治的民主,很容易偏离轨道,走上畸形。尊重民主,就要强调法治;强调法治,也必须尊重民主。抛弃法治只重民主,很容易走上民粹主义的歧途;撇开民主只谈法治,则很可能陷入精英主义的泥沼。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事实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发展绝不会照搬西方模式,而是在昂首阔步中彰显着自身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

  (作者为中央团校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部副教授)